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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个成员 727450个话题 创建时间:2018-04-17

新宝5注册『(上接D3版)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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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在2019年应收坏账减值计提的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上述客户在出现信用情况发生显著变化、欠款方注销、被吊销、破产清算、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期多次催收未果等情况下,公司为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龄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组合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大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严谨且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减值不存在不充分、不审慎的情形。

(3)说明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结合问题(2),说明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回复】

经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上述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欠款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前述应收账款欠款方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公司查询,江西金赣珠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持股19%的参股公司深圳市金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41%股份,深圳市金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深圳市金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BY744

(3)法定代表人:协助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3执19991号涤除登记事项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2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号泰美珠宝园4栋2层201-2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钱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工艺纪念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珠宝首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演出除外);市场营销策划;贸易代理(不含拍卖);金银制品、珠宝租赁;珠宝首饰、个人形象设计。

(9)股权结构:

经公司通过公开渠道等方式查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钟葱与江西金赣珠宝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云存在共同涉案情况,具体如下:

以上案件可查询到的涉案信息或执行信息如下:

(1)(2023)赣0781民初410号案件:

根据受案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书等文件,2017年9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在瑞金市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瑞金衡庐瑞宝一期投资中心(一下简称“瑞宝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3.01亿元。其中深圳金一投资为一般级别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已实缴),占比16.611%。2017年11月,原告与四被告签订《业绩承诺协议》。因被告一未达业绩承诺,原告依协议约定,诉求被告一受让原告实际持有的瑞宝基金相应份额并支付受让价款,被告二、三、四作为保证人,对被告一的受让价款及违约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已于6月28日开庭审理,暂未出判决结果。

(2)(2019)赣执45号案件:

根据公开查询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执45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与被执行人钟葱、葛力溶、林云、江西金赣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赣)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9月3日作出的(2018)赣民初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国盛证券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钟葱、葛力溶、林云、江西金赣珠宝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本金、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钟葱质押的1400万股“金一文化”股票(证券代码为:002721)。扣除税款后,申请执行人受偿金额合计为4855.821719万元。对尚未清偿的剩余债务,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江西高院做出(2019)赣执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3)(2018)赣民终664号案件:

根据公开查询的(2018)赣08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赣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江西和美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江西和美向原告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8日止,年利率14%,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同时,原告与被告瑞金和美、上海碧空、钟葱、朱卫平、林云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上述各被告为江西和美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江西和美只归还了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案遂成讼。

案件经两审审理,判定:一、江西和美偿还原告吉安县兴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4%计算,2018年4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1%计算)二、瑞金和美、上海碧空、钟葱、朱卫平、林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3666.6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666.67元,由江西和美、瑞金和美、上海碧空、钟葱、朱卫平、林云负担。

(4)(2022)粤0305刑初383号案件:

公司及律师未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该案件具体信息。

(4)结合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状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情况,说明该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一、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二、组合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其他变动”主要系本期由组合计提转为单项计提。

对于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减值矩阵模型”,即在账龄分析法的基础上,利用迁徙率(或滚动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前瞻信息后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以下四个组合:代销渠道形成的应收账款、零售渠道形成的应收账款、加盟渠道形成的应收账款、经销渠道形成的应收账款。然后,根据各组合历史平均账龄滚动率以及前瞻性调整,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最终各组合损失率,然后结合应收账款各组合不同账龄的余额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充分、合理。

(5)请兴华所结合对报告期内计提193,645.49万元减值的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核查程序,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金一文化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93,645.49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2,739.32万元,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093.83万元;针对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及对应交易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一)了解、评价、测试管理层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复核管理层确定单项或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分析评估管理层使用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方法的合理性;

(三)获取金一文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复核历史信用损失数据、关键假设参数的合理性和计算过程,复核划分为组合基础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四)对于单项为基础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选取余额较大款项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债务人的特征、双方诉讼情况、债务人偿债能力等,复核管理层划分为单项基础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进行核对;

(五)对于涉诉应收账款,检查管理层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判断的依据,复核管理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六)对于涉诉应收账款,取得并复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依据律师的意见复核管理层作出的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

(七)访谈前任会计师,了解前任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涉及资金占用等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相关判断;了解前任会计师对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认定的主要依据及判断,并复核期初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八)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检查应收款项形成记录、查阅法院的判决文件或和解文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等,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

(九)获取应收账款清单,询问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访谈前任会计师及诉讼律师、控股股东、公开信息检索、诉讼资料阅读、查找历史交易记录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指引,识别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

(十)检查与应收款项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恰当列报。

二、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金一文化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来源于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上述应收款项全部由以前年度交易形成,针对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商业实质及是否涉及虚构交易,会计师主要分为两类情形进行核查:(1)金一文化对应收账款已起诉且已收到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节书的债权,我们查阅了金一文化的诉讼主张和债务人的应诉主张,法院裁决的依据和裁决结果、法院执行记录(如有)等;(2)金一文化对应收账款已起诉未收到裁决书或计划但未起诉的债权,我们对重要的应收账款检查了与应收账款形成相关的购销合同、销售单、发票、银行回单、存货收发存记录、销售出库单、收货人签收记录、担保协议(如有)、结算或对账记录(如有)、还款协议(?

https://www.hanzhe.com/group/4/thread/41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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